星原检测为您介绍:
卫生用品、用具的微生物监测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:采样用具,如采样器、试管、广口瓶、剪子等,必须经灭菌。
采样方法:
1、涂抹法: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(管内10m1)后涂抹用品、用具,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盐水管中,及时送检培养。操作时应避免人为污染。
2、戳印法:将溶化 并冷至50-55℃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入已灭菌的特制戳印平皿内(使培养基平面比皿边缘高2-3mm),每皿约10m1,待凝固后盖上皿盖(皿盖与培养基之间有一定的空隙),翻转平皿在4℃下保存备用。将被检物(被罩、枕中等)放平,再将皿盖打开,放在被检物品表面上用手轻按压3-4秒钟,取下平皿,盖上皿盖,送37℃恒温箱内培养24小时计算菌落数。
采样数量:
采集公共卫生用品、用具样品的数量,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%计算。对各类卫生用品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超过10件的单位,各类物品的采样数量应在1件以上
采样部位:
(餐)具采样:应在饮(餐)具与口唇接触o.5cm)处的内外缘各一周采样。 毛巾、枕中(套)采样:应在毛巾、枕中(套)对折平面中央5cm×5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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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场所空气质量、用品用具卫生检测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、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用品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,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;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、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。
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卫生部令80号)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”有效期的、复核许可证复核期,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;并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,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,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。